氟桂利嗪的用法用量

适应证及用法用量

1. 前庭障碍、大脑与外周循环障碍引起的一系列症状:

氟桂利嗪可用于治疗前庭障碍、大脑与外周循环障碍引起的头晕、耳鸣、注意力分散、精神混乱、记忆力减退、应激性或睡眠节律紊乱、行走与躺卧时小腿痉挛、感觉异常、四肢发冷和肢体营养不良;脑动脉硬化、脑梗塞恢复期。

常用剂型有普通片剂、分散片、普通胶囊剂、口服溶液、滴丸,具体用法用量如下:

口服。常用剂量为每次 5~10 mg,每日一次,睡前服用。2~8 周为一疗程。

眩晕:对于 65 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 10 mg,65 岁以上患者每晚 5 mg。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 2 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 1 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 2 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包括椎基底动脉供血不全在内的中枢性眩晕及外周性眩晕:每日 10~20 mg,2~8 周为 1 疗程。

特发性耳鸣者:10 mg,每晚 1 次,10 天为一个疗程。

间歇性跛行:每日 10~20 mg。脑动脉硬化、脑梗塞恢复期:每日 5~10 mg。

2. 偏头痛:

氟桂利嗪可用于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常用剂型有普通片剂、分散片、普通胶囊剂、口服溶液,具体用法用量如下:

口服。每次 5~10 mg,每日一次,睡前服用或每日 2 次。

起始剂量:对于 65 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 10 mg,65 岁以上患者每晚 5 mg。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 2 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

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 7 天连续给药 5 天(剂量同上),停药 2 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 6 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3.癫痫


成人常用剂量,氟桂利嗪可用于癫痫的辅助治疗。

常用剂型有普通片剂,具体用法用量如下:


口服。每次 5~10 mg,每日一次,睡前服用。

剂量调整

1. 老年患者剂量调整:


老年患者慎用。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2. 肝功能不全者剂量调整:


肝功能严重不全患者慎用。


3. 老年患者剂量调整:


用药后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当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或抑郁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药。

禁忌证

1、禁用于目前患有抑郁症或有复发性抑郁症病史的患者。

2、禁用于既往有帕金森病或其他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

3、禁用于对该药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本文仅供医疗卫生等专业人士参考

内容来源|用药助手 APP

投稿|wangyue5@d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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