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化吸入治疗的 8 大误区,看完不要再犯了!

雾化吸入治疗的 8 大误区,看完不要再犯了!

非原创 作者:杨欣 公号:丁香园神经时间 发布时间:2023-06-23 19:58 发表于北京

原文地址:雾化吸入治疗的 8 大误区,看完不要再犯了!

雾化吸入是经专用装置将药物分散成液体或固体微粒即气溶胶形式,使其悬浮于气体中,用药者经口腔(或鼻)吸入呼吸道(和肺部)的过程。与口服给药相比,雾化吸入起效快、无首过效应,生物利用度高。雾化吸入使药物富集于呼吸道和肺组织,常用于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治疗。

成套雾化吸入装置(即雾化器)包括驱动设备、转接管、雾化杯、口含器(或面罩)。由于驱动设备的不同,雾化器可分为空气压缩、氧气驱动、超声或振动筛孔式。

尽管雾化吸入是临床常用给药方式,但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雾化给药或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不合理使用雾化药物,或者临床操作不规范,将影响药物疗效、甚至增加患者用药风险。现列举雾化吸入的「治疗误区」,请注意避坑~~

误区 1:未把控雾化吸入时间**

临床常用雾化器的容量 < 10 mL,供患者雾化吸入的药液一般为 3~4 mL,10~15 min 的雾化吸入时间通常可满足治疗所需。若雾化吸入时间过长,气道内水分含量过高,将影响纤毛的廓清作用;建议雾化给药时间不宜超过 20 min[1]。

对存在严重缺氧的肺源性心脏病、心力衰竭患者,建议吸氧后再雾化,且雾化时间不宜超过 5 min[2]。医务人员需关注患者的用药症状,若雾化期间出现咳嗽、气促,应暂停治疗;待患者症状缓解后再评估继续雾化的必要性。

误区 2:雾化治疗完毕后未漱口、洁面,忽略对雾化装置的清洁**

雾化药液在口咽部沉积有致咽喉不适、咳嗽的风险,若雾化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后未清洁口腔,有诱发声音嘶哑、真菌感染等可能。为减少药物在口咽部沉积,雾化用药完毕后应进行漱口。部分患者使用面罩进行雾化时需注意,雾化前不要抹油性面霜,因其可能会在雾化治疗过程中造成更多的药物被面部附着而增加副作用,此外雾化后洁面可减少药物附着于面部皮肤、并防止药液渗入眼睛,部分特殊患者可佩戴护目镜减少雾化药液对眼部的刺激。

雾化杯、面罩等装置在用药后应及时清洗、晾干水分,待雾化设备干燥后妥善保存。建议每周使用医用消毒液清洁雾化装置 [3],以降低用药者发生感染的风险。

误区 3:咳痰费力者,雾化吸入祛痰药物后未协助排痰**

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作为可吸入的化痰药物可降低痰液黏度,促进痰液咳出,适用于伴有痰液粘稠的支气管扩张症、急/慢性支气管炎等患者。需要注意的是,雾化吸入乙酰半胱氨酸后,患者痰液黏度下降,气道内分泌物容量增加;若排痰不及时,可致气道阻塞、呼吸困难。

因此,对于咳痰费力者,在雾化吸入祛痰药物后进行排痰尤其重要。对于呼吸道分泌物较多的患者,宜采取侧卧位雾化。

目前,临床常通过拍击患者胸背、鼓励患者咳嗽、呼吸道吸痰等操作,以廓清气道和促进药液进入肺泡,进而增强药物疗效。

误区 4:将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与硫酸沙丁胺醇溶液置于同一雾化杯中使用**

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的成分包括异丙托溴铵、沙丁胺醇,若联合复方异丙托溴铵与沙丁胺醇雾化,则沙丁胺醇单次剂量偏高,增加患者出现心动过速、骨骼肌震颤的用药风险,联合用药不适宜。

另外,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的药品说明书指出,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联合雾化。考虑到药物给药剂量与用药安全性密切相关,不宜将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联合硫酸沙丁胺醇溶液进行雾化。

误区 5:COPD 患者予以氧气驱动雾化治疗,未调整给氧流量**

氧气驱动雾化器依靠氧气源使药物形成气溶胶颗粒,< 5 μm 药粒能有效沉积在肺部。若氧流量过小,氧气驱动雾化器无法形成有效气溶胶颗粒,降低临床疗效。若氧流量过大,血氧分压将在短期内上升,对于存在二氧化碳潴留的患者(如 COPD 伴呼吸衰竭)可引起呼吸抑制、加重二氧化痰潴留;且过高的氧流量可致雾化装置接口脱落。对于 COPD 患者,若选择氧气驱动雾化治疗,则适宜的氧流量为 6~8 L/min [4]。

误区 6:哮喘患者雾化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

雾化吸入乙酰半胱氨酸溶液可降低痰液黏度、湿化气道,进而呼吸道分泌物容量增加,可能加重伴有气道炎症的哮喘患者呼吸困难。因此,对于使用乙酰半胱氨酸进行雾化的哮喘患者,临床需密切关注其用药症状;若出现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需即刻终止雾化。

误区 7:不重视雾化药物的药品不良反应**

临床常用雾化吸入药物包括支气管扩张剂、ICS、祛痰药,其药品不良反应(ADR)如表 1 所示。

表 1   雾化吸入药物的 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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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雾化疗法的患者若出现表 1 相关临床症状,且不可用基础疾病进行解释时,需警惕 ADR;绝大多数 ADR 在停用可疑药物后可好转。总之,对于进行雾化吸入治疗的患者,需密切关注疗效和 ADR,停用可疑药物是干预 ADR 的主要方法。

误区 8:ICS、支气管扩张剂联合雾化时,忽略正确的给药顺序及用药间隔时间**

供临床雾化使用的支气管扩张剂包括短效 β2 受体激动剂(SABA,沙丁胺醇)、短效 M 受体拮抗剂(SAMA,异丙托溴铵),可快速缓解患者支气管痉挛,且扩张后的支气管有利于后续雾化药物更好地进入肺部。因此,先雾化支气管扩张剂,后雾化 ICS,有助于提高药物疗效。

连续雾化吸入两种药物时,在第一种药物吸入完毕后,应对雾化装置进行清洗;避免残留的药物和后续药物发生药物间相互作用或配伍禁忌。因此,若患者需要序贯雾化支气管扩张剂、ICS,应注意正确的给药顺序,推荐支气管扩张剂雾化在前、ICS 在后,在两药给药间隙需清洗雾化杯、口含器(或面罩)。

本文审核|赵勤华 副主任医师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

首发|丁香园心血管时间

排版|阿斯

投稿|zhangjing3@d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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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王晓梅. 超声雾化吸入疗法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的注意事项 [J]. 吉林医学,2008,16:1357-1358.

[2]  季敏. 雾化吸入注意事项 [N]. 医药养生保健报,2005/09/26(003).

[3] 殷勇. 家庭雾化吸入治疗注意事项 [J]. 中国实用儿科杂志,2016,12:901-903.

[4] 易小杰. 小儿雾化吸入护理的注意事项 [J]. 幸福家庭,20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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