缬沙坦的合理用药

缬沙坦的合理用药

非原创 公号:丁香园神经时间 发布时间:2023-05-20 19:58 发表于浙江

原文地址:缬沙坦的合理用药

国内批准适应症

口服给药

1. 原发性高血压。

2. 适用于各类轻、中度高血压,尤其对 ACE 抑制剂不耐受的病人。

国内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

片剂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 80 mg(2 片),每日口服一次。一般 4 周无效时可加大剂量至 160 mg(4 片),每日一次。

国外临床应用资料报道,最大剂量可达 320 mg(8 片),每日一次。

重度高血压及药物增量后血压下降仍不满意者,可加用小剂量的利尿剂(如噻嗪类)或其它降压药物。

胶囊剂

1)口服,一次 1 粒(80 mg),一日 1 次。抗高血压作用通常在服药 2 周内出现,4 周时达到最大疗效。对血压控制不满意的病人,每日用量司增至 2 粒,或加用利尿剂。

2)对肾功能不全患者或非胆管源性及胆汁瘀积型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分散片

1)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 80 mg(2 片),每日口服一次。一般 4 周无效时可加大剂量至 160 mg(4 片),每日一次。国外临床应用资料报道,最大剂量可达 320 mg(8 片),每日一次。

2)重度高血压及药物增量后血压下降仍不满意者,可加用小剂量的利尿剂(如噻嗪类)或其它降压药物。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分级:D(孕妇慎用)。

哺乳分级:L3(中等安全)。

FDA 黑框警告

1. 报告称可损伤胎儿(包括死亡),孕妇应避免使用;

2. 发现患者怀孕时,尽快中止治疗。

口服(胶囊;片剂)

1. 发现患者怀孕时,尽快停止使用缬沙坦。

2. 直接作用于肾素

3. 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能对发育中的胎儿造成伤害和死亡。

常见不良反应

神经系统疾病:头晕(17%)、疲劳(3%)。

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7%)、低血压(2%)。

骨骼肌肉系统疾病:关节痛(3%)、背疼(3%)。

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高钾血症(2%)。

消化系统疾病:腹泻(5%)。

严重不良反应

心血管系统:心力衰竭、心肌梗死。

禁忌证

1. 请勿在已知对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中使用。

2. 在糖尿病患者中,不要将阿利吉仑与缬沙坦片同时使用。

注意事项

1. 胎儿毒性孕妇服用缬沙坦片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妊娠中期和晚期使用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会降低胎儿的肾功能,并增加胎儿和新生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2. 低血压单纯使用缬沙坦片治疗的单纯性高血压患者很少见到过低的血压。

3. 肾功能受损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和利尿剂可引起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在内的肾功能变化。

4. 高钾血症引起一些心力衰竭患者的钾盐升高。

药物监控

1. 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

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例如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可以继续本品治疗。

2. 肾动脉狭窄

12 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短期服用本品,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因为其他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 BUN 和肌酐升高,建议作为安全手段监测 BUN 和肌酐。

3. 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但由于没有严重病例的资料(肌酐清除率小于 10 mL/min),所以使用时需要注意。

4. 肝功能不全

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缬沙坦主要以原型从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患者排泄减少,对这类患者使用缬沙坦应特别小心。

5.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影响

与其它抗高血压药一样,服药患者在驾驶、操纵机器时应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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